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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0 22:51 | 来源:江南体育app下载入口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及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的水准,按照《关于开展常州市2020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0〕273号)要求,我局于11月中、下旬,组织对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进行了今年第二次综合大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综合大检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区格外的重视,本着对项目参建各方及行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精心组织、合理的安排,从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专家检查组认真开展“拉网式”检查。全市共检查在建工程642项(建筑面积3847万㎡),面积数与上半年大检查基本持平。其中市区150项(建筑面积1263万㎡),溧阳市77项(建筑面积368万㎡),金坛区113项(建筑面积583万㎡),武进区150项(建筑面积750万㎡),新北区111项(建筑面积646万㎡),常州经开区41项(建筑面积237万㎡)。此次检查重点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同步开展。各检查组对照最新检查表式量化打分,检查信息同步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作为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的依据。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及项目部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准备迎接检查,市场行为不断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持续增强;特别是一些优秀企业争先创优氛围浓厚,优秀项目数量明显增加,精品工程亮点突出。各属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文明施工、长效管理进步明显,绿色智慧工地正逐步得到推广。“两场联动”的积极效应更加凸显。
本次检查中表现突出的项目和单位有: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吴大道南侧、花木路西侧(DN080105)地块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质量精细化管理,开展质量通病预控,采用我市推广的特色做法十多项,总体观感质量较好,成品保护到位;临边洞口等部位全部采用定型化防护,采用盘扣式模板支撑架,自动冲洗平台、喷淋、洒水保洁等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江苏龙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南智城(EPC)一期项目: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使用柱筋定位箍、墙筋梯子筋、板厚控制器、定制超宽止水螺杆止水片,运用砌体电脑排版、砌体结构线管免开槽等多项特色做法;积极创建绿色智慧工地,安全信息化管理成效明显,场内环境干净整洁;门禁考勤系统、农民工实名制等四项制度落实较好。
还有,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前黄镇运村安置区(二期)项目,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江苏天宁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正衡中学天宁分校(一期)项目,金土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新康路东侧、新昌路北侧(CX020712-01)地块项目,江苏佰拓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常州中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常州西太湖揽月湾西侧地块四期项目,江苏华宇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龙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奔牛镇金牛里小区北区工程等一大批项目:整体施工质量较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较高,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方面落实到位。
本次共检查了15家检验测试的机构,从检查情况来看,检测监督管理要求总体执行较好。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安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人员及设备配置、检测环境及场所、样品留置、原始记录及报告等方面总体较好。
今年试行“慎用混凝土企业名单”制度以来,绝大多数预拌混凝土企业能坚守质量底线,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本次共检查了56家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从检查情况看,常州博爱市政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广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技术人员配置、试验室环境、原材料管理台账、质保资料、试块留置等方面总体情况较好。
本次综合大检查也不同程度地发现了一些问题,市区五个检查组共发出检查意见书10份,整改通知书45份,停工通知书6份,主要问题如下:
部分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未领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土方开挖、打桩等违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开发商过于追求施工进度及经济效益,没有创优积极性,不合理抢工、赶工仍时有发生,带来安全风险;违规发包屡禁不止,将应该纳入总承包范围的桩基、外墙保温、门窗、防水等专业工程擅自指定分包单位,造成建设、总包、分包三方之间关系不顺、责任不明;未按照有关规定将人工费拨付至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监理费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例如:常州雅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常州丁香路以南、中吴大道以东(CX060207)地块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未按要求向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相应资金;常州汀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丁香路南侧、玫瑰路东侧地块项目(1-13#楼、幼儿园及地下车库)未向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资金。还有,部分未委托监理的厂房类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能力履行原本该有监理履行的职责,现场管理混乱,实体质量、安全总体较差。
一些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到岗履职情况较差;对分包单位、劳务作业班组管理不力,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现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四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不严,环境脏乱,安全隐患较多,实体质量较差。例如:江苏河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常州市安比特电子有限公司新建电子触摸屏生产车间项目:保温施工单位未办理信用手册,不能提供水电材料购销合同支付凭证,农民工投诉网络未涵盖分包单位,农民工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表未公示。常州市振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常州华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智能制造项目:岗位责任制未有人员签字;专业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进场报批程序,专业分包合同缺失或签订不规范,存在法律风险;工资发放表无水电工、架子工信息,农民工书面劳动合同提供不全,农民工工资银行流水提供不全。
有些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流于形式,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没有针对性,现场实际施工与方案不一致。仍然存在混凝土结构保护层控制不准,砌体及二次结构观感质量较差,剪力墙起步筋位置、梁柱节点核心区箍筋间距、构造柱马牙槎、拉结筋长度等不符要求的情况;个别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粗放,实体质量较差,质保资料未能及时、同步收集、整理,甚至出现水电安装工程资料完全缺失的现象。例如: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常州市海盛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标段:地下室后浇带梁柱胀模严重,地下室顶板裂缝、渗漏,屋面及女儿墙基层不符合要求却已施工防水涂料,外窗框施工工艺不符合通病控制要求,未见保温板燃烧性能报告。常州市振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常州华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智能制造项目:无检验批划分及试块留置方案,电梯井底板聚氨酯防水涂料无质量证明资料,车间二柱箍筋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局部框架柱混凝土麻面,楼梯平台平整度差(脚印、夹渣等)。
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意识较差,对建筑施工安全仍然抱有侥幸心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力、物力投入明显不足;企业每月检查、项目部自查“走过场”,整改闭合不及时;工人教育、危大工程技术交底等基础性工作开展不扎实,安全管理台账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明显不符;施工现场标准化定型设施较少,安全标志设置不规范,外架、模板支架、内粉脚手架不按方案搭设,移动操作平台管理不严,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施工电梯、塔吊维护保养不到位,现场临时用电与方案不符,小型机械未设置末端箱,导线随意拖地等现象依旧存在。
个别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例如: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茶花路东侧、玉兰路南侧(CX030202-01地块)项目:安全三类人员缺A证,B证过期;总配电房门口不通畅、门向内开、室内积水、缺绝缘垫、洞口未封堵、顶棚漏水、缺用电用途标识、缺“禁止合闸”牌,现场多处用电缺PE线;脚手架在施工电梯平台开口处缺横向斜撑,悬挑脚手架拉杆顶部固定螺栓紧固不及时,天井内脚手架缺剪刀撑、缺钢制网片。常州市振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常州华美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建医疗器械智能制造项目:场地未硬化,架子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未提供;1#车间一层模板拆除作业,未设警戒区,拆除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带,塔吊半径内钢筋加工区未设防护棚;钢筋加工设备外壳未接保护零线,木工加工区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木工圆盘锯未设末端控制箱,锯盘无防护罩;模板、木方堆场无消防措施。常州市皇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常金互联农业产业园厂房项目:安全员日记无针对性,塔吊安装未落实作业单制度,基础积水,坑边无防护,塔吊旁导线随意拖地;模板立杆顶部伸出水平杆长度超过规范要求,顶托检测报告未见,模板支撑扫地杆不符合规范要求;外脚手架立杆搭设于雨蓬上,与方案不符。
一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当前大气污染、扬尘防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仍然不足,尤其是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对常州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够,没有按照我市有关要求编制、落实扬尘防治方案。少量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不能真正责任到人,“六个百分百”未能落实长效管理;自动冲洗平台、雾炮车、围墙围挡喷淋等抑尘设施不能正常工作,防尘网不符合环保要求,临时道路、施工场地保洁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严,在线监测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且未采取抑尘措施。
监理市场不理性竞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监理单位低价中标后,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总监、总代到岗履职不力。施工现场日常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不较真”,未及时签发书面监理通知单,或对签发出去的通知单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回复,进行销项闭合,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履职能力及工作力度不够。监理资料不能真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方案审批流于形式,代签字,监理工作记录内容不完整且与旁站、平行检验、工序报验资料不对应等现象比较普遍。
例如:江苏钟山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三期项目:深基坑监理细则无针对性,监理检测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未按规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未见监理平行检验记录,未见危大工程巡视记录,监理日记内容不完整。常州市新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龙江路西侧、怀德南路北侧CX-060604地块(万泰国际广场)开发项目:吊篮监理细则无针对性,监理日志记录过于简单且安装方面内容偏少,监理月报内容不齐全,防水施工旁站记录内容不全,见证取样台账不全,装饰材料未登记,安全定期巡查不能发现问题,监理履职明显不力。
本次检测机构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问题较多的是溧阳市江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监控视频未存档,部分检测设备老旧,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成绩不满意,部分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混凝土抗压试验室无加湿装置,无标准物质领用登记台账;金坛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结果错误,混凝土抗压试验室无加湿装置,恒温干燥箱校准结果未覆盖检测用温度点,部分检测报告信息不全,砂氯离子含量能力验证成绩可疑。
本次混凝土企业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2份,情况突出的是常州市润鑫水泥有限公司:检查时未提供与资质相关的材料,试验室卫生环境差,水泥成型室温度不符合要求,原材料进货台账记录不及时,质保资料收集不全,使用的外加剂未登记,混凝土试块留置不全,投料信息上传不全,厂区扬尘控制不到位;常州永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净资产不满足资质管理规定,检查时未提供机械设备发票或凭证,石子抽检不合格,混凝土成型室温度不符合要求,原材料进货台账记录不及时,投料信息上传不全,厂区扬尘控制不到位;常州元泰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石子抽检不合格,搅拌机缺少自检记录,原材料检测信息录入不全,监督抽检中砂氯离子含量不合格。
(一)对中吴大道南侧、花木路西侧(DN080105)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体化)等20项工程(详见附件1)给予综合表扬。
(二)对茶花路东侧、玉兰路南侧(CX030202-01地块)1#、2#、3#、4#、5#、6#小区变、保温层、地下室施工总承包等10项工程(详见附件2)予以综合批评。
(三)对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施工企业,常州博爱市政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单位,朱康明等11名项目经理,予以单项表扬(详见附件3)。
(四)对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施工企业,常州市润鑫水泥有限公司等3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溧阳市江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单位,汤勇等6名项目经理,予以单项批评(详见附件4)。
上述被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评为标化工地和优质结构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批评单位进行信用扣分,上报省住建厅备案。外地施工、监理企业通报批评情况抄告企业总部和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违法违规情况抄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各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下发了书面整改(停工)通知书,项目参建各方尤其是施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回复单报送至属地监管部门。同时要举一反三,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下阶段,属地监管部门要对批评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抽查频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采取扣除企业信用分及行政处罚等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要加强领会和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别是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发包,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要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严格质量检测管理。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和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绷紧安全这根弦,落实监管责任,层层传递压力,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参建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当下,正值冬季,天气寒冷、气候干燥,同时受大气污染预警管控要求停工等影响,各类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逐渐增多。各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重点围绕“防火、防冻、防雪、防滑、防高坠、防坍塌及防中毒”等内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各级管理部门及项目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质量现状,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大力推行质量标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品质。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二是认真宣贯执行《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营造质量标准化建设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建筑材料源头质量控制,重点要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四是落实《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全面加强精装修住宅工程管理,深入推动“样板开路”制度,打造精品住宅工程,提升老百姓获得感。五是强化标准意识,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推行“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六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培育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匠。
全行业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创建2020年省级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为载体,充分发挥省级绿色智慧示范工地的引领作用,科学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绿色施工技术,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建筑施工全过程,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参建各方及全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理解、支持政府部门主导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扬尘防治纳入建筑施工长效管理,常态化高标准执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同时,要实施精准防治,统筹兼顾扬尘防治和保障施工,用好分类管控和豁免管理规则,为我市大气质量达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四项制度”。
202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筹措资金,着手计划和部署春节前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信访联合接待机制及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结合“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加快对属地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风险的项目和企业跟踪监管,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提早化解矛盾,依法处置农民工工资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中吴大道南侧、花木路西侧(DN080105)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体化)
常州邹区灯具贸易中心A、D、E地块建设工程——D-1#楼、D-2#楼、D-3#楼、D-4#楼、D-门卫1、D-2门卫2、D-地下室
新康路东侧、新昌路北侧(CX020712-01)地块项目3#楼、4#楼施工总承包
正衡中学天宁分校(一期)项目(新建正衡中学天宁分校(一期)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常州市血库异地新建项目1#楼及地下室、2#楼、门卫、污物房、垃圾房施工总承包
江苏博睿智地置业有限公司苏南智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勘察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一期)(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华林家园三期项目——华林家园三期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标段(1#、4#、7#、10#、11#房及地下室35轴-65轴/A轴-BU轴)
华林家园三期项目——华林家园三期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二标段(2#、3#、5#、6#、8#、9#房、S1、S2及地下室1-35轴/F轴-BU轴、门卫、1、3#小区变、2#小区变)
鑫城大道南侧、红星美凯龙西侧地块项目融城汇置业鑫城大道南侧红星美凯龙西侧地块项目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体化)
联东U谷金坛科技产业园项目金图联东U谷·金坛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1#~4#、8#~11#、15#~18#楼施工总承包
溧阳市御湖城东侧皇仑村(二期)地块建设工程(F1-5、F2-6、F4-8学生宿舍、A2-2教学楼、F5第二学生食堂)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基地二期实训教学楼二(含地下室)、辅楼、报告厅工程(第二批)施工总承包
巫山路东侧珠江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1#、3#、4#、8#、9#、12#、13#、14#、17#、幼儿园、1#配电房、1#地下车库(A至N轴交53线线以东)
创新二路西侧、云河路北侧地块开发项目(1#、2#、6#、7#、9#、10#、11#、15#、16#、20#、S1#、地下车库一、地下车库二)
遥观镇东庄路西侧、观景路北侧(WZ090513)地块项目1#~7#楼、11#小区变、8#~10#服务商业配套用房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工程
茶花路东侧、玉兰路南侧(CX030202-01地块)1#、2#、3#、4#、5#、6#小区变、保温层、地下室施工总承包
抽查2名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4章28条);总配电房门口道路不通畅、门向内开、室内积水、顶棚漏水、洞口未封堵、缺“禁止合闸”牌(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6.1.1条、第6.1.4条第11款、第6.1.1条、第6.1.3条、第6.1.3条、第6.1.8条),现场多处施工用电缺保护零线、缺用途标识(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条第2款、第6.1.7条),悬挑脚手架未按规定铺设钢板网片脚手板(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2.4条第1款);剪力墙拉筋缺失较多,钢筋绑扎跳扎较多,保护层垫块缺失较多(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1条,第5.5.3条;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5.4.9条第2款),混凝土局部蜂窝麻面,观感质量差(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1.2条),已完构造柱上端均无钢筋植筋锚固连接(违反图集《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12G614-1)P15)。
三标段(4#~6#楼、10#楼、11#楼、S1#~S3#、G2#、3#中间变、幼儿园、幼儿园门卫、地下车库三及地下车库二1-S轴~Ca轴/1-A轴~51b轴标段
桩基、支护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未见(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民工考勤表与实际情况不符,退场工人结算未做(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地下室后浇带及阴角等胀模(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3.2条),地下室顶板裂缝、渗漏(违反≤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4.1.7条),内墙砌筑、条板安装、开槽、修补随意、粗糙不符合要求(违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2014)第6.1.3条),屋面及女儿墙基层不符合要求已施工防水涂料(违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5.1.4条),外窗框施工工艺不符合通病控制标准要求(违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2014)第9.4.3条);商铺S1落地料台拉锚与脚手架相连,平台面没有满铺(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6.3.1.3条、第6.1.3条),进入商铺S1无安全通道(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0.2条),商铺S1脚手架剪刀撑不到位,拉锚偏少(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6.3条、第6.4.2条), 6#楼有一层电梯立面防护不到位,高度不够,也未可靠固定(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6.6.3条、第6.4.2条),架子工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3.3条);现场保温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没有做监理旁站记录(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六条)。
窗框未提供进场报验(现场已使用)(违反GB50300-2013《建筑工程实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3.0.3.1条),消火水龙系统未按图施工(违反建筑法第五十八条);配电柜漏电动作时间未大于0.1秒/S,(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1条),现场配电箱中保护零线未通过PE线端子板(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2.1),扣件钢管外脚手架未张挂安全防护立网、未铺设脚生板(钢笆片)、缺少连墙件(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8.2.3、5.2.8、11.1.5),活动门式架缺少斜拉杆及防护栏杆(违反《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6.1.9),脚手架立杆悬空门洞未加固(违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扣件钢管外脚手架底座垫块不符合要求(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8.2.3、5.2.8、11.1.5规定》。
电梯井底板聚氨酯防水涂料已施工完成现场无质量证明资料(违反《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3.0.6),车间二TL3楼梯梁箍筋间距图纸设计为100,现场实测偏大(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5.5.1),局部楼梯平台结平脚印多,平整度差,梁柱节点夹渣(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8.2.2);车间一 一层模板拆除作业未设置围栏等警戒区,无专人指挥、监护(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7.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4),塔吊半径内钢筋加工场地未设防护棚(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0.3),木工加工区木工机械未设专用控制电箱(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木工圆盘锯未设防护罩,无保护零线、漏电保护装置(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9.3-2)。
新建茅山颐园专家住宅项目江苏默元新建茅山颐园专家住宅项目(茅山颐园专家住宅E01-E03,E05-E12,门卫1,门卫2,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
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支承点设置在外伸阳台上,且无计算及加固措施(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关于6.10.2-6.10.5的条文说明),.落地卸料平台未按4m一道设置连墙件(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6.3.1条),.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不到位(用电机具未设置开关箱)(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坡屋面檐口防护措施不到位(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8条),钢管、扣件未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违反坛建发〔2017〕12号文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8.1.4条),.塔吊安装过程中安装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违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名册中无电工、焊工(违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箍筋末端弯钩角度不符规范(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5.3.6条),.局部砌体直槎处拉结筋间距不符规范(违反《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第6.2.5条),.施工单位未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违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第3.0.3条);少数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4章28条)。
部分农民工未实名制考勤(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未设置农民工劳动权益告知牌(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未能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8.1.4),4.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证书未及时办理延期复核手续(违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5.4#楼2层临边洞口未按方案或规范防护(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1.1条,1.2.1.3条),.导线随意拖地,钢筋材料堆放无序(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7.1条)。
溧阳市芜申运河南侧、西山路西侧1、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4-6#、9-10#、11#、15-17#、20-21#楼、2、4、5#配电房、地下车库一期工程
部分农民工未实名制考勤(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未设置农民工劳动权益告知牌(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少数工人没有办理实名制银行卡(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建筑设计企业没有按月向农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现场没有配备项目专职劳务员(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公司与项目部安全责任书未见(违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5.0.6条),电工证非建筑行业特种作业证(违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活动板房检测报告未见(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4.2.1条),塔吊未经检测验收投入使用(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第十六条),保护零线),.漏保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JGJ46-2005.8.2.10)。
农民工投诉网络图未涵盖整个作业班组(违反《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附件3表第二条,第15款);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系统录库和考勤管理不到位(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不规范(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未公示(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部分工人未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违反《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未编制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未编制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现场登高砌筑施工,没有搭设脚手架,施工人员没有作业施工平台(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1);临时用电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不到位(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8.1.1和第8.2.8);企业和项目部未按规定定期开展检查(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3);电工、司索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未见(违反《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扭剪型高强螺栓复验未见,违反《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7.1条;高强螺栓初拧终拧施工记录不符要求,违反《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6.3.5条;围护墙体构造柱未按设计要求设置,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高强螺栓未拧紧,违反《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6.3.3条;部分高强螺栓漏设,梁柱节点坡口焊未施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农民工专户未见建筑设计企业入账流水(违反《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无有效信用管理手册(违反《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第六条)。现场未见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总包未见劳务员公司任命文件,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表未公示,未见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未见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权益告知牌有关维权电话公示错误(违反《关于印发《建筑业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和《常州市建筑业农民工权益告知牌(样式)》的通知和《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质量手册宣贯未见台账(不符合建质﹝2018﹞95号文要求)。检查时项目经理未到现场履职(违反《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七条)。工序报验资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存在代签字现象(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批划分方案与实际不符(不符合GB50300第4.0.7要求)。见证取样台账未见(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九层结平局部主梁腹板超过450mm未设置构造筋及拉钩,局部管道洞口未设置加强筋(与合设计图纸不符)(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10.0.7条)。现场电工操作证未提供(违反《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无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七条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下篇13.5.3条)。无绿色、文明费用投入清单(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12.0.2条)。悬挑料台、悬挑脚手架验收记录未提供(不符合DGJ32J121-2011 7.2要求)。监理月报内容不完整(违反监理规范第7.2.3条)。未见复试报告就同意使用(不符合GBT50319-2013 5.2要求)。
机电安装未办理专业分包且未提供水电材料采购合同,投诉网络图未涵盖水电班组,现场抽查与朱学问的劳动合同中主要薪酬等内容均未填写;施工现场未提供出机电安装资料(违反《建筑工程实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3.03、3.06、5.02条);室内砌墙粉刷钢管脚手架搭设无方案且无相关验收记录(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1.0.3条),内脚手架缺扫地杆、剪刀撑、抛撑、钢网片、上人跑道(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3.2、6.4.7、6.2.4条),外脚手架剪刀撑未与立杆有效连接(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6.2条),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搭设总配房(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6.1.4条),总配电箱内总漏电保护器动作时间小于0.1s(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2.11条),砂浆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1.5条),物料提升机安装安全技术交底书接受交底人无签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令》第十二条),物料提升机基础隐蔽工程检验单未填写(违反《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DGJ32-J65-2015第6.1.1.5条),物料提升机资料中日期均未填写(违反《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DGJ32-J65-2015基本规定3.1.1条)。
常州丁香路以南、中吴大道以东(CX060207)地块一14#、19#、22#、23#、28#、29#、35#、36#、4#小区变、6#小区变、地下车库二期(27#-34#西后浇带以西)工程
龙江路、勤业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HX-020104、HX-020108)开发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B1-B7、D1及D2门卫、1#小区变、3#小区变、地下室部分)
常州市第一中学原址改扩建工程11号观摩中心、12号学科中心、13号大剧院、14号司令台、15号体育馆、20号南大门、地下接送中心及人防地下室新建标段
东方西路南侧、横塘河西路东侧(QL060318-01、QL060318-02)地块一期一标段
劳动东路以南、优胜路以西(DN040315)地块(凤凰世纪广场)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青洋中路以西、离宫路以北(DN060306-02、DN060306-04)地块建设项目一标段(04地块)8#~15#楼、S2#、小区变3、小区变4、小区变5、门卫3、门卫4及地下车库二施工总承包
玉龙南路西侧、飞龙西路南侧(CX020506)地块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常州市北环路小学校安改造扩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北塘河东路北侧、太湖东路西侧()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A-1#、A-2#楼、C-1#楼~C-4#楼、E-1#楼~E-4#楼、1#开闭所、地下车库(1~54轴/A~R轴,具体以相邻后浇带划分))(道路及地下管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常州丁香路以南、中吴大道以东(JZX20170301)地块二标段(9#、13#、15#-18#、20#、21#、24#、3#小区变、2#小区变、地下车库一期(10#-12#北后浇带以南))工程
基坑内积水较多,排水不畅,落地架立杆基础积水(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11.3.1条),32#楼一层结平作业面临边防护缺失,33#楼3层东北角临边防护缺失(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4.4条),钢筋加工区未设置防护棚(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19.4.2条),33#楼2层南侧落地架部分立杆缺失(或间距过大)(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1.1条),总配房未封闭,总配箱露天设置(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6.1.3条)。
常州丁香路以南、中吴大道以东(CX060207)地块(25~27#楼、30~34#楼、5#小区变,地下车库二期(27#-34#西后浇带以东))施工总承包工程
一楼管线穿梁随意开孔,未有设计处理意见(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2.1条),厨房开关插座未设置成防溅型,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第12.4.2条),长边尺寸大于630mm防火阀未单独设置支架(违反《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第6.3.8条),推拉窗缺防脱落装置(违反《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第6.2.4条),现浇结构尺寸偏差(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3.1条)。
常金红谷农业高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新建常金互联农业产业园项目厂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塔吊基础坑边无防护栏杆(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条),塔吊旁分配箱无防护棚(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7.0.1条),塔吊旁导线随地拖设(违反《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3条),架手架立杆设在雨蓬上,而方案上无此内容(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3.2条),脚手架有一处横杆全部断开,且无任何措施(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3条),模板支撑体系的自由端高度大于500mm。(违反《建筑施工监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第5.1.5条),梁板模板支撑下部扫地杆不到位。(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条),塔吊附着顶升后未见验收资料。(违反《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8.1.8.1-7)。
江苏思源变压器有限公司新建柔性输电及智能变压器生产项目(变压器联合厂房、办公楼、食堂辅助用房、净油站、消防泵房及水池、化学品库、门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层柱轴线、钢筋位置偏差超标。(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3条),柱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处轴线偏移超标。(违反≤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5.6.2条),柱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处的弯折度超标(违反≤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5.6.2条),后浇带钢筋保护层超标。(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3条),滑动楼梯未能提供聚四氟乙烯板质保、报验资料。(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3.0.8条)。
丁香路南侧、月季路西侧地块项目(15#、16#、18#、19#、21#、22#、门卫3、小区变4、小区变6、地下车库二)施工总承包工程
总配电房缺照明、照明线路缺PE线、缺“禁止合闸”牌、电缆洞口未封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6.1.4条第12款、第1.0.3第2款、第6.1.8条、第6.1.3条),施工现场为五级配电(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第1款),施工电梯悬高超过规定(违反《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系统技术规程》(JGJ215-2010)第4.1.10条),施工电梯基础厚度与方案不符(违反《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系统技术规程》(GJ215-2010)第4.1.1条、第4.1.2条),卸料平台工字钢锚固与方案不符(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J80-2016)第6.4.1条),地下室后浇带处缺剪刀撑(违反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第2.5.8条第3款;/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条),施工区域有电瓶车在充电(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2.3条第5款第1项、违反《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三条)。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车间一、连廊三,车间二、连廊一,车间三,车间四、连廊四,车间五,车间六、连廊二,车间七)
电气应急照明回路配管设计图纸要求为JDG管,现场部分预埋为PVC管(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现场墙体电气配管部分已隐蔽无隐蔽验收记录(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6.5条),雨水管设计图纸要求防紫外线,实际用管材质量证明文件技术参数无耐候性指标(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3.2.1条),车间三七层结平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第8.3.9),车间三 外架七层位置外架滞后于作业层,东侧立面外架连墙件偏少(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1、第4.3.1-1、),悬挑脚手架斜拉钢丝绳穿梁锚固螺栓钢垫板设置规格与方案及操作规程不符(违反《建筑施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32/J 121-2011)第3.2.7-3)。
检测监控视频未存档,部分检测设备老旧,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测试能力验证成绩不满意,部分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混凝土抗压试验室无加湿装置,无标准物质领用登记台账等检查整体情况较差。
混凝土抗压试验室无加湿装置,恒温干燥箱校准结果未覆盖检测用温度点,部分检测报告信息不全,砂氯离子含量能力验证成绩可疑等检查整体情况较差。
检查时未提供与资质相关的检查材料,试验室卫生环境差,水泥成型室温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原材料进货台账记录不及时,质保资料收集不全,使用的外加剂未登记,混凝土试块留置不全,投料信息上传不全、红色及黄色预警占比较大,厂区扬尘控制不到位。
净资产不满足资质管理规定,检查时未提供机械设备发票或凭证,石子抽检不合格,混凝土成型室温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原材料进货台账记录不及时,投料信息上传不全、红色及黄色预警占比较大,厂区扬尘控制不到位。
石子抽检不合格,搅拌机缺少自检记录,原材料检测信息录入不全,监督抽检中砂氯离子含量不合格。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支持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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